香港公司審計時間和不做審計的后果
發布日期: 2020-12-08 來源: 未知 152 分享:
跟隨年代改變,大多數人都想開公司,為的就是自己開公司可以賺取豐盛利潤,可是香港公司注冊簡單,注冊公司后續的處理就難多了,香港公司在建立之后,周年來日起至一年需求處理香港公司年審,主要替換商務登記證和周年申報表。那么香港公司審計具體時間是什么呢?
香港公司辦理做賬審計報稅的時間跟內地的公司有一定的區別,并不是固定每個月或者每季度進行。而是按照香港公司選定的年結日每年進行做賬審計報稅。
香港稅務局并沒有對香港公司的年結日做限制,即香港公司可以自由選擇公司的年結日,但是一般情況下建議客戶選擇12月31日或者3月31日作為公司的年結日,能夠申請延期報稅的時限更長。
年結日為3月31日(公司為盈利情況),可延期至當年度的11月15日;
年結日為3月31日(公司為虧損情況),可延期至次年的1月31日;
年結日為12月31日,可延期至次年的8月15日。
香港公司做賬審計報稅時間:
首次進行做賬審計報稅的香港公司會在成立后的第18個月收到報稅表,并且需要在3個月內完成做賬審計報稅事宜。
而后的做賬審計報稅時間為第一次報稅后的12個月后(香港稅務局同樣會發出相應稅務申報表),而該公司收到報稅表后,需要在一個月內完成稅務申報工作。
香港公司如果未能在稅務申報期內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并不意味著該公司無需進行稅務申報。而仍需要在稅務申報期限內,自覺完成相關申報工作,該公司需要在香港稅務局調取相應稅務年度的稅務申報表,依據實際經營情況填寫完畢后,交回香港稅務局(如果已經產生經營活動的,還需要將審計報告作為報稅表附件遞交)。

香港公司不做審計的后果,根據其實際情況來判斷:
1、香港公司沒有開展經營活動而不做審計
如果香港公司在注冊成功后沒有開展經營,符合稅務零申報的條件,那么其實是可以進行稅務零申報而不用做賬審計的,并不會產生影響。 后期正式開展經營活動時,之前年度的可以做無運營審計,而后有進行正常經營的年度做實際做賬審計。
2、香港公司已經有開展了實際經營活動而不做審計
若在有實際業務往來的情況下,沒有進行做賬審計,并且當年度稅務申報為零申報,則香港公司為刻意違反相關規定,在有交易往來的情況下進行稅務零申報。
(1)香港稅務局處以罰款 香港稅務局將追究股東和董事隱瞞真實應繳納稅務情況的法律責任,輕則處以3倍應繳納稅金的罰款,并強制補交過往年度的審計報告,而情節嚴重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從處罰結果來看,已經與逃稅的處罰結果一致。
(2)被香港銀行限制使用銀行賬戶 香港銀行對于違規進行稅務零申報的香港公司賬戶,通常的做法就是即刻關閉該公司的銀行賬戶,防止受到牽連。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不論香港公司是否有開展業務經營活動,每年都是需要進行稅務申報的。
若沒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同樣的會影響到香港公司的正常存續以及辦理其他事項:
1、香港稅務局會處以一定的罰款,并起訴該香港公司,影響香港公司的正常經營存續。
2、影響香港公司銀行賬戶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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