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離岸豁免是什么 怎么申請?
發(fā)布日期: 2019-08-12 來源: 卓信企業(yè) 97 分享:
香港采用地域來源原則征稅,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在香港課稅,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潤則不須在香港繳納利得稅。簡言之,即使在香港成立了有限公司,但如果公司業(yè)務利潤并非來自香港,公司便可于申報香港利得稅時,同時向香港稅局申請“離岸收入”以豁免繳納香港利得稅。
申請條件
業(yè)務不在本港發(fā)生即可申請海外盈利,可以以下面幾點來驗證業(yè)務是否在本港發(fā)生的基本要求:
①供應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客商。
②訂單的簽署過程均不在香港發(fā)生。
③未在香港發(fā)生報關、收發(fā)貨等。
④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營紀錄等。
⑤未在香港租賃房屋雇傭員工等。
基礎:單據的整理完整,做賬及審計的同時申請。
時間:推薦有營業(yè)的第一年
原因:
1.離岸豁免的價格是以公司的此年度收入來報價,首先第一個年度各個公司的業(yè)務往來都不多,有可能是持平或虧損,那么申請離岸豁免的價格首先是比較低的;
2.假設剛開始沒有做離岸豁免,之后公司越做越大,再申請離岸豁免,就不好申請了,稅局會認為既然業(yè)務性質沒有變,為什么第一年營業(yè)不申請,是為了避開交稅還是怎樣,因此審批通過的幾率降低。
申請機率:
1.離岸豁免申請在全部為離岸業(yè)務的情況下申請(包括提供單據及回答問題良好),有90%的把握.
2.如果有香港本地收益,在審計的時候就要分開顯示。香港部分可以有盈利交稅,離岸部分可以繼續(xù)申請離岸豁免,但是如此的成功率則為50%。
申請豁免后情況:
將離岸豁免申請上交稅局后,稅局會下發(fā)信件,然后需要您根據信件回復問題及提供相關業(yè)務單據(我們會根據您的初步回答進行整理并按稅局要求進行回復)。稅局會有8-24個月的審核期,如果通過,稅局會下發(fā)信件或郵件告知本次豁免申請通過,那么在以后的年度及即可有利潤也無需繳納利得稅稅款(在成功后的經營也要注意符合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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