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物業稅
發布日期: 2020-03-03 來源: www.udland.cn 196 分享:
如你因出租本港的物業而收取租金,就須要履行業主的稅務責任。
業主須履行的稅務責任
作為業主,你須履行以下的稅務責任:
1、保存租務紀錄至少7年,例如:租約、租單副本、繳付差餉的收據、有關修改租約及追討欠租的文件;
2、填寫及提交報稅表,以申報租金收入;
3、 如你須課稅,應以書面通知稅務局,除非你已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
4、 在出售業權的1個月內通知稅務局;
5、在更改地址的1個月內通知稅務局;以及
6、 繳付你的稅款。

物業稅稅率
以下是不同課稅年度的物業稅稅率:
課稅年度 稅率
2008/09及其后 15%
2004/05 至 2007/08 16%
2003/04 15.5%
2002/03 15%
2007/08年度物業稅稅款的75%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25,000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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