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印花稅
發布日期: 2020-03-03 來源: www.udland.cn 104 分享:
加蓋印花的文件
香港《印花稅條例》(第117章)就某類文件征收稅款,主要文件載列如下:
1、售賣轉易契(樓契)
2、不動產買賣協議
3、不動產租約(租約)
4、香港證券轉讓書

須負責加蓋印花的人士
不同的文件性質,須由不同人士負責加蓋印花。
文件性質及對應須負責的人士
售賣轉易契:所有買賣各方,以及所有其他簽立人
買賣協議:所有買賣各方,以及所有其他簽立人
租約:所有業主及租客,以及所有其他簽立人
香港證券的轉讓
·售賣或購買任何香港證券的成交單據:代理人或如無代理人,則為完成該項售賣或購買的主事人
·任何其他種類的轉讓書:轉讓人及承轉人
任何人士如使用一份可予征收印花稅而未加蓋適當印花的文書,則該人士須就有關印花稅及任何罰款負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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