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冊后的稅務應該怎么處理
發布日期: 2019-08-08 來源: 卓信企業 161 分享:
「低稅率、鼓勵營商」是香港政府一貫奉行的政策,香港除了擁有許多國家和地區不能比擬的優點外,還在稅務方面為企業提供最理想的營商環境,助投資者拓展業務。您知道香港公司注冊后稅務應該怎么處理嗎?

1. 離岸公司是否需要繳納香港利得稅?
《稅務條例》并沒有豁免離岸公司繳納利得稅的條文規定。離岸公司是否須要繳納利得稅,須評判該公司是否實際在港經營,最終評定由稅局決定。
2. 在什么情況下離岸公司需要繳納利得稅?
一般來說,一間公司如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并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便須繳納利得稅。這項原則同樣適用于在香港及在海外注冊成立的公司。
3. 稅務局怎樣判斷一家公司是在香港經營業務?
這個問題必須根據事實決定,每一個案的情況都不同。不過,應注意的是,公司不一定要有大量的業務在香港才算是在香港經營業務。此外,公司在港的代理所進行的活動,亦可以列為有關的考慮因素。
4. 稅務局怎樣決定一家公司的利潤是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
這也須根據事實來決定。一般原則是要查明該公司哪些活動產生有關利潤,以及這些活動的進行地方。
5. 一家在香港經營業務的離岸公司,有什么申報規定需要遵守?
在香港經營業務的離岸公司,須遵守與香港公司相同的申報規定。基本的規定是,該公司須向稅務局的商業登記署申請登記其業務,并提交當局向該公司發出的利得稅報稅表。
如該公司在任何一個課稅年度有應課稅利潤,但仍未收到稅務局的報稅表,則該公司須在該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完結后的4個月之內,以書面通知稅務局須要課稅。
此外,公司須備存足夠的英文或中文記錄,以便易于確定應評稅利潤,并須在該記錄所關乎的交易完結后,將該記錄保留最少7年。
6. 離岸公司在提交利得稅報稅表時,是否要提交經審計的賬目?
如離岸公司的注冊地區沒有法例規定須審計賬目,而該公司的賬目亦未經審計,稅務局會接受該公司提交未經審計的賬目作為報稅表的佐證。不過,如果賬目確實經過審計,即使有關地區的法例沒有審計規定,該公司也應該把經審計的賬目連同報稅表一并遞交。

如離岸公司的總部設于香港以外的地方,但在香港設有分行,稅務局一般都會接納未經審計的分行賬目,而無須附加經審計的環球賬目。不過,評稅主任可視乎情況需要而要求提供經審計的環球賬目。如果您對于香港稅務問題還有其他想要問的,建議您咨詢專業的代理會計事務所,來解決您的問題。香港卓信會計事務所,全面提供了香港公司注冊、香港公司注冊后的香港銀行開戶、香港公司年檢、香港公司年審、香港公司審計、香港公司報稅、香港公司變更、香港公司注銷、公司法定秘書及群島公司注冊、海外公司注冊、國際商標、商標注冊、專利及版權等全方位的一站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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