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什么情況下需要繳納利得稅
發布日期: 2021-03-04 來源: 未知 118 分享:
香港公司什么情況下需要繳納利得稅?香港采用地域來源原則,向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所得的利潤征稅。只有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才須予以征收利得稅。簡而言之,任何人在香港營商,但其利潤是從香港以外的地方所獲得,則不須在香港就有關利潤繳稅。
根據《稅務條例》,符合下述條件的人士,均須繳納香港利得稅:
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
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利潤;
以及有關利潤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
香港公司利得稅表報稅時間:
新成立的香港公司第一次報稅時間為:自成立日的18個月內,可任意選取時間;收到利得稅表后,必須在3個月內完成報稅事宜。
做了第一次報稅后,以后的報稅時間以第一次做賬時間起,隨后的12個月后。收到利得稅表后,一個月內需完成報稅工作。
注意:有時,由于各種原因,導致香港公司在報稅期內沒有收到香港稅務局發來的利得稅表,這并不意味著香港公司不用做賬報稅。在這種情況下,香港公司應該在報稅期限內,自覺完成報稅工作,若逾期報稅或不報稅,香港公司將面臨著較大的懲罰,輕則罰款,重則股東董事被列入黑名單,被凍結銀行賬戶,或賬戶資金被繳入港府府庫,被香港法院起訴或判刑。
會計年度分為:3月31日,12月31日以及其他會計年度。

香港公司利得稅三種做賬報稅方式如下:
業務不活躍報告(零報稅):適合沒有運營的公司
零報稅是早年前較多客戶選擇的報稅方式,然而,稅務局對零申報的公司帳目是有所要求。由于缺乏正確的了解,經常被人錯誤使用,那么哪些企業可以去做零報稅的申請呢?
1)公司沒有經營任何業務
2)公司賬戶沒有任何資金流動
3)沒有以該公司名義購買任何物業資產及注冊香港商標等。
滿足以上條件的企業就可合法在香港申請零報稅
核數師報告(審計做賬的報稅):適合有運營的有限公司
不滿足于零報稅的公司有營業的情況下都是需要向香港稅務局提交資料審計做賬。
香港公司每年只須繳付利得稅,首200萬港元的稅率為8.25%,其后利潤按16.5%征稅;獨資或合伙業務的非法團業務,兩級利得稅稅率分別為7.5%和15%。如公司沒有盈利,則無須繳交利得稅。
申請離岸豁免
條件必須是香港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滿足離岸經營的所有條件,如:如您的合同不在香港簽署,貨物不經香港報關,無聘請香港當地員工,在香港無辦公場所,沒和香港的客戶有貿易往來,在香港銀行無進行大量信用證貼現等。
香港公司稅務法制只要不是在本土經營的收入都是離岸所得,這部分的收入則可以通過申請豁免稅收。香港公司做賬報稅需該公司董事為香港公司聘請會計師為賬目進行審計。
注意:由于一方面申請免稅費用高時間長,另外一方面中國和香港都在實行crs,目前的市場環境下,我們基本不建議客戶做離岸豁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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